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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2023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徵聘華語文儲備教師

因應112學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應徵資格

  (一)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2.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3.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1. 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2.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3.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4.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四)其他要求:

  1. 責任心強,且能配合各項行政要求。
  2.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3. 協助學生考取華語文能力測驗(至少取得A2等級)

 

  ◎繳交資料:

    (一)繳交資料

  1.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2.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4.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5. 繳交教案(6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1-2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6.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專業證照、任職單位推薦函等。

    (二)收件方式:

  1. 請將上述資料(1-6項)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請命名為「(應徵者姓名)_應徵華師履歷表」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clcndhu@gms.ndhu.edu.tw
  2. 主旨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教師」

 

  ◎申請截止日期:

    以上文件請於112731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至本中心

           更多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48

    E-mailclcndhu@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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