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12學年即將開設之各類華語課程,欲充實補足師資陣容,促進本中心華語文教學之業務發展,公開甄選可配合授課之華語文教學儲備教師數名,表現優良者未來可轉為中心正式華語教師。
◎應徵資格
(一)大學畢業以上(國外學籍者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大學、畢業證書須經駐外單位認證)。
(二)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中心師資培訓課程結業者;
- 國內各大學經教育部立案之華語文相關系所畢業;
- 取得教育部「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
(三)相關修業及教學(其有下列學經歷背景者優先考慮):
- 華語文教學時數500小時以上者;
- 修習華語文師資培訓課程120小時以上者;
- 修畢華語文相關系所課程12學分以上者;
- 有語言教學經驗者。
(四)其他要求:
- 責任心強,且能配合各項行政要求。
- 口齒清晰、發音標準、且熟悉注音符號及漢語拼音。
- 協助學生考取華語文能力測驗(至少取得A2等級)。
◎繳交資料:
(一)繳交資料
- 個人履歷與自傳(請下載本中心履歷表格式)
- 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相關教學年資證明影本(無教學經驗者免附)
- 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書或華語文教學進修證明文件影本。
- 繳交教案(6頁以內),以當代中文課程1-2冊中任選一課為教案內容。
- 可檢附其他相關正式文件(影本)足以證明華語教學專業有關之能力,如語言證明、專業證照、任職單位推薦函等。
(二)收件方式:
- 請將上述資料(1-6項)合併成一份pdf.檔,檔名請命名為「(應徵者姓名)_應徵華師履歷表」寄至本中心電子信箱:clcndhu@gms.ndhu.edu.tw
- 主旨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教學教師」
◎申請截止日期:
以上文件請於112年7月31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中心。
更多詳細說明請見附件。
◎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3)890-5248
E-mail:clcndhu@gms.nd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