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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公告】國立東華大學華語中心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美任教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6月30日止

國立東華大學華語文中心辦理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美國任教計畫徵選教師

任教國家

美國

合作單位

  1. 霍華德大學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2. 奧克蘭大學(密西根州)

擬聘教師數

2(每所合作學校各1名為限)

聘期起訖

11081日至 111731日止

  1. 依合作學校之實際需求與學期調整。
  2.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資格規定之一者:
  •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
  1. 符合前開資格,且具備以下條件者得優先考量:
  • 英文聽說讀寫能力佳且可提出相關外語能力證明者。
  • 華語教學經驗達兩年(授課時數1200小時)以上者。

待遇

依合作學校之薪資給付標準。

教育部補助項目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美金1200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上限1530美元)。
  3. 華語教師初次應聘時,得補助上限300美元教材教具費用一次。

工作內容(教學及行政)

  1. 負責華語文課程設計與教學,每週授課時15小時。(依實際需求調整)
  2. 協助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及文化活動。
  3. 協助處理本校優華語計畫內容及執行之相關業務。
  4. 計畫相關臨時交辦工作。

授課對象

合作學校之大學生或碩博生

申請須知

  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 學士及碩/博士之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中英文履歷。
      • 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 教案一份(以當代中文課程任選一課)
      • 文化活動企畫書一份。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文件申請,寄至以下信箱:clcndhu@gms.ndhu.edu.tw,主旨為「應聘華語教學人員外派」。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 )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4. 應聘者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參加筆試、面試及試教。
  5. 錄取者須參與行前培訓課程。

收件截止日

110630日止

備註

  1. 本案依據「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受聘教師須經核定始予聘用,赴任前須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2. 華語教師補助期間以一年為原則,獲國外學校續聘者得延長補助一年。
  3. 每名華語教師受領教育部補助總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四年。
  4.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5. 本表中未列明之權利義務事項,請於申請時自行向擬聘學校洽明,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於聘約中訂明。
  6. 國內現職國小、中等學校教師請事先取得所屬學校及機關(教育局處)同意並瞭解相關赴任國外期間可能涉及之人事相關規定。又赴海外任教期間無法採計為「退休年資」。
  7. 錄取者請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並自行負擔相關費用,逾期未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上述相關程序者,喪失本案之錄取資格。
  8. 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師接續執行。
  9. 獲聘教師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10.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華語文中心 張助理

03-890524803-8905238clcndhu@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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